体育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07 责任编辑:熊玮 来源:体育学院 点击数: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生安全,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特制定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学校、部门同意,不准私自调课。教师要做到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提醒并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每学期对其上课所需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在进行体育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8、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9、校运会或各院系、协会组织的体育活动,各院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老师安排,听从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10、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11、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4)恶性肿瘤;
(5)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12、严格执行“一单四制”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撤单制、通报制管理。要求要有过程文字材料,做到痕迹管理,责任到人。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