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5-30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长沙学院人事处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选拔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08]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拟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名,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名。
二、推荐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主要在普通本科院校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优先选拔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课程,特别是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优先推荐。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来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四、推荐选拔程序
1、各系(部)认真学习贯彻本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每个系(部)限推荐一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由各系(部)按条件申报,不分推荐指标到系(部)。“双肩挑”人员在相应系(部)进行申请。
3、申请人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填写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或《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向所在系(部)进行申请;
4、本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召开本系(部)会议,初步确定本单位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同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结果填入《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或《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中“系(部)推荐意见”栏;
5、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评审,以投票形式产生长沙学院本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1、《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或《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并以Excel文件形式制成软盘;
4、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五份;
5、推荐人选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6、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由系部负责人及一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签名,加盖系部公章)由系部统一于5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4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查询或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 hnedu. cn(湖南教师网)。
《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长沙学院_____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请表》见附件。
人事处
2008年5月9日